一、被征收的建设用地需要怎样进行补偿
被征收的建设用地需要进行补偿的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收补偿款不服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征收建设用地的程序
征地的手续: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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