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要求重新做行政决定是改变原行政决定吗
时间:2023-04-04 10:21:34 2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指的是什么

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3、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

该解释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说明,对于判定行政诉讼中的管辖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有重大的意义。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显然,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理解,就成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管辖得以最终确定的前提。在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方面,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显然,在对被告确定的时候,也必须准确理解“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二、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能成为被告。对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当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在2014年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正前,只能列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修正后,规定应作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为共同被告;当复议机关改变了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则应列复议机关为被告。

三、重新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四、行政复议的决定是如何予以改变的?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变更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全文8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行政复议机关 最新知识
针对行政复议机关要求重新做行政决定是改变原行政决定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行政复议机关要求重新做行政决定是改变原行政决定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