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二、办理材料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提供材料真实,与原件相符
与原件一致。
与原件一致。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与原件一致。
与原件一致。
材料真实,与原件一致
初次申请不必提供,限换证时提供。
材料真实,齐全,与原件相符
仅提供种畜禽场污水处理图。
材料真实,齐全。
简明扼要阐述,内容完整
标记清晰,材料真实,齐全
填报内容真实,齐全;格式统一;需加盖公章。
填报内容真实,齐全;格式统一;需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市农业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林局窗口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第六、七、八条要求,汕头市农业局将采取书面、现场、抽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林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市农业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第六、七、八条要求,汕头市农业局将采取书面、现场、抽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见图1。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
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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