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二、办理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种畜禽场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种畜禽保健和经营管理等。
原件备查
原件备查
原件备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网上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2、网上审核申请材料;3、受理(开具受理单、打印申请材料等);4、审核(含现场查验、提交书面材料);5、审批(发证机构);6、通知申请人领证,带齐申请材料原件,用于补正材料原件或查验材料原件,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向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办事窗口进行材料审核);3、审核(含现场查验、条件审核等);4、审批(发证机构);5、通知申请人领证,办结。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府东南街11-2号五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阳区畜牧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
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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