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如何认定
时间:2023-05-06 09:31:57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死亡赔偿金如何认定

死亡赔偿金标准应当与死亡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因而,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一般都高出几倍。

二、死亡赔偿金能不能执行

死亡赔偿不能被执行的,除非是被执行人的家属自愿替被执行人给付原告的赔偿;否则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家属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给会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不属于被执行的财产,那么为了安抚家属突然失去亲人的伤痛,是肇事才对其直系亲属直接进行的经济补偿,不属于继承的继承;因此对于被执行家属所获得的赔偿金是不能执行的。

三、死亡赔偿金是什么性质

1.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的赔偿;

2.死亡赔偿金不是精神损害赔偿金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

4.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由死者的债权人直接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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