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开发商的做法是错误的。合理的配套费是应当交纳的,但如果双方合同没有约定要交纳配套费,开发商就不能将此作为领取钥匙的前提条件。因为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向开发商支付了房价款,开发商应按合同的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即交付房屋钥匙)。从法律关系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开发商的代理人,购房人只要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可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
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应该怎样追究
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的追究方法如下:
1、协商。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或者商业银行之间的磋商或者谈判,最终达成协议的解决办法;
2、调解。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协议的办法;
3、仲裁。仲裁是当事人双方根据达成的解决纠纷方式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纠纷解决制度;
4、诉讼。当事人在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当事人双方发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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