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指定。这一点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从实践经验来看,自行选定的评估机构同政府私自选点的机构评估结果最多的相差一倍还多。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路永强律师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评估机构是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的,这一项在整个企业拆迁补偿结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般按照经营效益、营业额、利润额等条件确定。
3、评估漏项。由于被拆迁的企业主不具有相关知识,在评估报告中漏项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比如上面拆迁阶段中的abcd四项。
4、什么时候评估。有些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总是想先跟企业施压,绝口不提评估事宜,也不出具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这也是需要密切注意的违法行为。
一、企业拆迁矛盾如何有效避免
第一,明确公共利益所包含的基本内容,防止浑水摸鱼;
第二,即便为了公共利益也尽最大可能不损害私人利益;
第三,损害的私人利益最大诚意予以补偿;
第四,必须在复杂透明的公众参与程序制约下实施;
第五,所有的权利都有公正救济的途径。
1,要尽可能把拆迁补偿范围都以法律的方式明确下来,并将所有该补偿的都列入补偿。补偿除正常范围,还应当包括树木、石土、搬家租房,甚至周边影响、预期损失等。
2,要有合适的补偿计算公式。究竟补偿多少为佳很难明确,给出一套细致的计算方法显然对于各地都是适用的。中国各地都规定了自己的计算标准,可从中选取较为合理的计算公式。
3,在房产的价格评估上,可以引用第四方、第五方的评估。即拆迁方所邀请的第三方评估如不能令被拆迁人信任,被拆迁人可以邀请第四方进行评估,如果评估差距巨大,处理争议的法院可以再邀请一方进行评估,并确定房产价值。
二、拆迁补偿是否存在问题
1、补偿范围是否有遗漏
拆迁律师总结出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本身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与损失和企业装修附属物的损失。除此之外,拆迁方可能也会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企业设定一些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根据不同的项目实施意见决定;
2、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
不同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3、企业预期利润
预期损失主要指根据往年的情况,企业可期待的利润。被拆迁企业应当出具相关资料,计算近几年平均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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