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1)请求书
它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国籍等。请求书应当使用由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表格,并且只能用中文填写。
(2)说明书
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关的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其实施例,与已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或进步和附图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借助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因此,说明书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3)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对说明书公开内容的简明文摘,它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公开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记载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必须的技术特征,清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前者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后者是用以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书是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所以它是判断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
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人就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必要时还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应当提交正投影六面视图和立体图或者照片;就平面观设计产品而言,应当提交该产品的两面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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