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限制的类型:
1、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为介绍,对某一作品进行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报道时事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2、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发表或播放;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公众集会上发表或播放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发表或播放的除外;
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4、国家机关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执行公务;
5、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需要展示或保存版本,并复制图书馆收藏的作品;
6、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7、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设置或展示在户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
8、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表的以汉语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将已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出版。
著作权取得的种类有哪些
1、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称“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佰尔尼公约》确认了自动取得原则。自动取得的先决条件是:作者是本国公民或者在本国长期居住的外国人。其作品第一次在本国出版的外国人。3)作品第一次在与本国签订有著作权保护双边协定的国家或者与本国参加了同一个国际著作权公约的国家出版的外国人。
2、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才能产生著作权。也称注册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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