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诉讼
医疗事故诉讼流程:
1、起诉。主要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2、受理与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开庭前准备
(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答辩状副本。
(2)确定审判组织。
(3)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4)确定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
(5)审查并确定案由。
(6)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7)审核诉讼材料。
(8)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主要方法有: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要求当事人、第三人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提取物怔、书证、视听资料为证据;勘验物证、现场。
(9)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
(10)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11)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
(12)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
(13)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14)制定庭审提纲。
(15)开庭通知及公告。
4、开庭审理
(1)开庭预备。
(2)审理开始。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法庭调解:行政案件不适调解。
(6)合议庭评议。
(7)宣判。案件审理终结,合议庭就当事人在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决定后,当庭予以宣读。
二、医疗事故诉讼法院如何确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医疗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上诉案件由该基层法院的上级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诉讼标的较大的或有其他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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