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廊坊工伤认定申请什么时间办
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廊坊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有哪些
《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当地出具的证明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公安机关证明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例)
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
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决书
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有效证明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有效证明
三、廊坊工伤认定申请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全文5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