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行职务期间所实施的行动,并不会被视为危及驾驶罪。众所周知,危及驾驶罪主要是针对一般的司机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诸如醉酒驾车、非法飙车等等。然而,交警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严谨的执法程序,他们的驾驶行为旨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而并非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他们的行为并不符合危及驾驶罪的定义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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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