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夫妻可以轮流抚养子女的吗
离婚后夫妻可以轮流抚养子女,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二、什么情况下子女由女方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子女由女方抚养的情形有如下3种:
1.子女年龄在两周岁及以下的;
2.子女年龄在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由女方抚养或者法院判决由女方抚养的;
3.子女年龄在八周岁及以上,子女自愿选择跟随母亲生活的。
当然,第1种情形下,如果女方患有严重精神病等确实不宜抚养孩子的疾病,或者有能力但拒绝抚养孩子的,将由男方抚养。第2种情形下,男方也有权极力争取孩子抚养权。
三、抚养费一般给多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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