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本市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4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其中单位0.5%,个人0.5%);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另外,社保费用缴费基数下限为4927元。具体情况如下: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16%=788.32元;个人:49278%=394.16元。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9.5%=468.07元;个人:49272%=98.54元。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0.5%=24.64元;个人:49270.5%=24.63元。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需要根据行业来确定;个人不用交纳。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1.0%=49.27元;个人不用交纳。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4807%=173.6元;个人:24807%=173.6元。个人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394.16+98.54+24.63+173.6=690.93元
上海五险一金最低标准有哪些
按照国家要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9年5月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按24633元/月和4927元/月执行。
根据沪劳保基发(2006)7号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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