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溪市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信息
2.单位内部印刷机构名称、地点、设备及工作范围等基本情况
二、本溪市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办理条件
1.单位设立印刷厂的文件证明;
2.印刷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3.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本溪市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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