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逾期之后就可以起诉,商票权利在以下期限中不行使就会消灭:
1、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期限是从出票日起的六个月;
2、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期限是从票据到期日起的二年,如果是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期限是从出票日起的二年;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期限是从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的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期限是从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的三个月。
持票人虽然会因为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但仍然有民事权利,持票人可以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内主张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即要求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承兑汇票逾期怎么处理
承兑汇票逾期处理方法:
1、判断逾期的时间长短。票据到期后十日内发起的付款为正常的提示付款;
2、票据到期已超过10日,则只能发起逾期提示付款指令。在逾期日期不超过两年的情况下,持票人一般都可以获得付款;
3、当持票人向承兑行发起逾期提示付款指令时,需要给出合理的书面说明,承兑行在审核之后,会给予兑付;
4、承兑行拒绝付款,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被拒绝付款后的六个月内,票据仍是有效的;
5、在行使追索权时,持票人应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否则持票人将丧失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后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或者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如果持票人没有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或者委托银行收款,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要求承兑银行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汇票,只能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再也不能委托开户行收款了,就是去办理委托收款手续,银行也是不会受理的。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但未超过票据到期日2年提示付款的,在作出合理书面说明后,承兑行可按规定付款。持票人超过票据到期日2年提示付款的,承兑行可拒付票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