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如果是复杂分立,即分立前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与分立后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不相同的分立,应由参加分立的股东签署分立协议。分立协议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分立前的名称、住所、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拟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的名称、住所、股东及持股比例;
(3)公司分立前的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分立后拟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
(4)分立前公司全部财产的协商作价总额,分立后拟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所分得的财产总额及清单;
(5)分立前公司全部债务的协商作价总额,分立后拟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分担的债务总额及清单;
(6)分立前公司的各种合同及相关事务的处理方案;
(7)职工安置或调配方案;
(8)各方在分立过程中及分立后的权利和义务等。
公司分立如果是简单分立,即分立前公司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在分立后存续和新设的公司中不变,则勿需签订分立协议,只需公司董事会按照上述公司分立协议的内容提出分立方案,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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