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残疾人证补办办理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原伤残证件
4.声明遗失证件作废的公开发行报刊
5.《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
6.本人近期免冠红底彩色二寸照片
二、南宁残疾人证补办办理条件
本自治区负责抚恤的伤残人员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
三、南宁残疾人证补办办理期限
8个工作日
四、南宁残疾人证补办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第四条县(市、区)残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证的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县(市、区)残联、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残疾评定工作。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基层干部和医务人员应当主动帮助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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