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继承所需履行的公证手续,其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要填写并递交一份《公证申请表》;
其次,应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供审查;
第三步,由公证人员对所提交的资料以及《公证申请表》内容进行全面的核实与审阅;
第四步,在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公证机构的承办人员会向申请人颁发一份《受理通知单》,允许申请人依据该通知单来办理立案、编号、支付费用及复印相关证明文件等事项;
最后一步,当所有程序完成后,请申请人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已经完结的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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