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法律规定应采取分期给付的原则,但同时也允许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选择采取一次性付清的方式。
具体的支付金额和频率,应在离婚协议中由父母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截止于子女成年之际或者当子女具备独立生存能力时为止。
若子女年龄达到十六岁以上,然而其收入尚不足够支撑日常生活开支并且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时,父母有权暂停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年满十八岁且仍无法自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而言,作为父母的法定监护人应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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