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公民通常理应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的姓氏作为自己的姓名。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出现以下特定情况时,公民可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自行选取其它姓氏来延续自家血脉传承:
第一种情况是,选取其他具有浓厚血缘关系的直系长辈所持有的姓氏;
第二种情况是,因为被并非法定扶养人的他人收养抚养才选择该抚养人的姓氏作为个人姓名;
最后一种情况是,存在着各种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以及良好习俗的其他合法合理原因作为支撑。
值得一提的是,少数民族人士在选择姓氏时,有权遵循并尊重其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及文化习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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