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遭受他人攻击之时,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求对方的寻衅滋事罪名,这无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复杂情况。
若施暴者以追求感官刺激、宣泄负面情绪或者恃强凌弱、好勇斗狠等无端挑起是非之举为出发点,肆意殴打他人,进而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那么将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而,如果是由于存在某种纠纷、摩擦甚至矛盾冲突所导致的有因殴打行为,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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