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张某因患急性肠炎而住院治疗,在输液时由于护士的疏忽而误将其他患者的药对张某进行输液,使张某出现头晕、恶心直至昏迷,后经抢救脱险,但张某为此住院一周才出院。事后张某要求医院赔偿,医院称,由于医院的过错,住院一周医疗费就不收了,也不再给张某其他的赔偿了。张某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医疗事故中,患者可以要求得到哪些赔偿呢?
法律解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中,患者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本案中,由于未造成残疾和死亡的后果,张某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如果有家属陪护或者请人陪护,则还可要求赔偿近亲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或者陪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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