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商务企业登记备案须知
二、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1、派遣企业人员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需申请办理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的,由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2、须登记备案的“企业”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分支机构,或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五、申报材料:1、填写完整的《企业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表和《企业报备单位信息。
2、交验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包括IC卡)、登记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工资名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须交验有效地外经部门批准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本企业当年度或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4、企业法人代表持上述资料和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到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并当场填写完整的《企业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表和《企业报备单位信息上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签署《责任书一式二份,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备案企业各留存一份。
5、企业法人代表如需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应由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委托手续,或者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公证书,由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六、办事流程:1、申请三个月一次往港澳商务签注需报地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申请三个月多次往港澳商务签注需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2、申请表请用蓝黑、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七、办理期限:1、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后,10个工作日给予审批。
2、因对备案材料和内容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全文8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