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有什么条件
时间:2023-02-20 21:11:47 1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不同的专利代理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成立的条件包括有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有书面公司章程等。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条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有书面公司章程;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有五名以上股东;

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专利代理机构的职能

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政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还包括,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复审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员会办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相关事宜。

二、专利代理机构要不要年审

依据法律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是需要进行年审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凡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均应当参加年检。

1、《专利代理条例》第六条: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可以直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

2、《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国防专利局具体实施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凡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均应当参加年检。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随其专利代理机构参加年检,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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