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因一房两卖面临刑事责任
时间:2023-06-30 20:52:25 3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两卖不一定会涉及刑事责任,如果房产公司证件齐全,只是因为价格的原因先和一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后又与第三方签订了购房协议,那么房产公司也只是承担民事上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开发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个套牌公司,与双方签订了协议后卷款逃跑的,涉及刑事责任,根据骗取财物数额的多少进行不同程度的量刑。

房产公司破产购房者怎么办

分这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房屋已建成

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

二、房屋未建成

1、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

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即可委托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证》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亦不生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2、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时房屋的权利归属。

第一,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的,所购房屋被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购房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

第二,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房地产企业尚未转移所有权,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破产管理人即有权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价款并转移房屋所有权。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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