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规定,二手房的个调税,由交易总额的1-2%,从严按差额的20%征收。现行按照差额的20%征收,就是利用个人所得税额外收入的比例征收。任何一次性获取的工资外收益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基,收益部分征税。
在“国五条细则”中,明确指出了要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
在监管信贷方面,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通知还明确落实,为了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个人售房将征收所得税。通知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另一方面,通知要求各城市适时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以及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国五条二手房税如何征收具体操作方式:
二手房卖房所得20%个税征收包括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一直是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总价的1%,一种是按差额的20%。如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就按照交易差价的20%核实征收;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1%核定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2%核定征收。5年以上房产,并且是家庭唯一一套生活用房,免征个税。
由于按20%缴纳个税,不仅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而且征税基准的核算比较复杂。所以,从2005年开始,在这多年实际执行中,一直是按总价的1%征收个税,未按差额的20%征收。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公证费等。同时,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上述所有扣除费用,都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
公式为:(房产现值-房产原值-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其它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20%(具体计算方法解释权以税务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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