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评估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3-06-04 20:44:28 1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地产转让评估的规定内容如下:

我们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进行房地产转让时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应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有利于遏制当事人对成交价格作不实的申报。

二、允许房地产转让条件如下:

(一)进行房地产转让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3、进行房地产转让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二)进行房地产转让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解释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合法产权证明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三、房地产转让主要方式如下:

(一)房地产转让主要方式包括房地产买卖

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

(二)房地产转让主要方式包括房地产赠与

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三)房地产转让方式的其他合法方式:

?1、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2、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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