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对近期发生在该市的两起杀妻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荣禄和林其强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6岁的被告人赵荣禄系贵州省瓮安县珠藏镇岗家槽村人,捕前在广东省惠州市惠明电子厂打工。被告人赵荣禄因妻子黎丁碧擅自从贵州老家取走家庭存款人民币6万元以及其他家庭琐事,而对黎丁碧心生怨恨,遂准备一把铁锤和一把水果刀,意欲杀死黎丁碧。2009年10月9日20时许,赵荣禄从其打工的广东省惠州市潜回本市,携带铁锤和水果刀窜至黎丁碧在北海市海角路经营的彩虹美发店,赵荣禄头戴摩托车头盔,趁黎丁碧不备,持铁锤多次猛烈敲打黎的头部,致黎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黎丁碧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多次打击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次日,被告人赵荣禄到公安机关投案,
现年41岁的被告人林其强,系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委会屋背山村村民。2009年11月1日下午,被告人林其强与妻子陈秀芬因征地补偿款发生争执。林其强喝了酒后离家外出。23时许,林其强回家叫醒已经睡觉的陈秀芬,两人再次发生争执。次日凌晨2时许,林其强从衣柜底下拿起一根铁棒敲击陈秀芬的头部、面部,致陈秀芬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陈秀芬系因头部被他人用钝性物体多次打击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同日5时许,被告人林其强到公安机关投案。
该院认为,被告人赵荣禄和林其强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未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而是持铁锤和铁棍将妻子杀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两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院决定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加之两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以及赵荣禄一案中被害人对引发案件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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