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市设立技工学校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1.预测报告和发展规划
2.论证报告
3.技工学校申请表
4.批复
5.教学计划
二、新余市设立技工学校审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87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5.《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4号)
第31项市县属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6.《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第11项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全文7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