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1979年出生,有一处90平方米的私人房产。因为还有另外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已经十年没住了,只是偶尔住。现在,邻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屋前盖了一栋三层楼高的楼房,并做了一道大门,影响了进出口。现在邻居被要求拆除大门,但对方特别凶。如何维权?律师的回答: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处理此事。一是从施工管理方面。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私有房屋,必须经过审批。申请人凭申请表、户口簿、土地证、原房屋产权证、邻居同意重建证明向区县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建设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居民私房只能建两层,特殊情况需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规划设计图纸;此外,房屋前后间距也由建设管理部门明确规定部门。朱女士可以到规划建设部门查看相邻房屋是否有审批手续和规划资料,以确定审批是否符合规范。如果没有办理手续或者建设不符合审批意见,涉嫌违法建设的,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并要求处理。其次,如果邻居的建房银行手续齐全,但确实侵犯了朱女士的相邻权益,如交通、采光、通风、用水等权利,朱女士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居采取措施排除妨碍,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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