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特点:
1.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2.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一、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有下列限制: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二、关于法人的法人资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有: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原因具体如下:
1、分公司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
2、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4、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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