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存在;确定应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已全部记录;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的还款义务;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的还款义务;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计入财务报表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适当列报。(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实质性程序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与报表号、总账号、明细账总数一致。
2。检查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期间前后是否一致。
3。检查被审计单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采用的税率是否正确。4检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减变动记录,以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原因,确定其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是否正确,预计核销期限是否适当,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检查其计算和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下列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不应确认,而应由被审计单位确认。一是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三)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是否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被审计单位应当予以确认:
①被审计单位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②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当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时,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影响数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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