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交付房产,则可被视为构成违约行径,此时购房者便有权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经过合理期限(通常为3个月)的书面催促后,开发商仍无法按期交房且无正当理由解释,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经过同样的催促程序后,开发商能够在3个月内完成交房手续,那么购房者将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仍然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其因逾期交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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