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公安交警支队出台校车管理新规,要求禁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客车作校车。校车须设置明显标牌并喷涂车辆外观标识。10月1日前,相关部门将完成校车登记造册,核发标志号牌和涂装车辆,不具备标识的车辆不得接送学生。
根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本地中小学、幼儿园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用作校车。中小学、幼儿园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时,要与校车驾驶人及租赁单位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同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合格,喷涂车辆外观标识,核发校车标牌,并报设区市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方可使用。未设置校车标牌的车辆,不得接送学生。
交管部门在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核发校车标牌时,要严格车辆检验和查验,对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校车登记和核发校车标牌。
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的,要依法追究车主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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