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地是否能够被村委会收回?
时间:2023-07-04 17:15:02 2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村委会有权收回开荒地,有权将其发包给其他村民,但也需要给开荒村民相应的补贴。自村民己开的荒地,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其在开荒的时候没有经过村委同意,没有和村委签订承包合同,就没有土地经营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民自己的开荒地归谁所有

荒地也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开荒者有被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耕种,但不能建房。要弄清楚农民开荒的土地到底属于谁,首先要了解农村土地权益的划分。目前农村土地权益主要有三大类,即“三权分置”改革中提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而承包权则是指农村居民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承包的权益,不过这仅限于农村的耕地,荒地则不在耕地范围之内。所以不能以耕地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看来,农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不是属于开荒土地的农民个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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