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的行为。
一、四川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
二、挪用资金罪判刑后还赔偿吗
挪用资金罪判刑后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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