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有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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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调解,厘清是非,确定损害后果,达成赔偿协议,解决医疗纠纷。
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实行第三方调解(行政调解、医疗保险、其他调解方式)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纠纷诉讼可以说是所有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对不愿通过调解解决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医疗纠纷案件,可以通过医疗诉讼解决。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医疗诉讼是程序上最“严格”的制度设计。无论当事人对争议有何看法,法院都会按照严格的诉讼程序一步步进行,对每一个事实的认定都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证和甄别。
根据法定期限及时作出判断。在操作过程中,避免了“长调迷惑不解”和“长调未定”的问题,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了最后的“陈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医疗纠纷大多经过了协商的过程。应该说,这也是最经济方便的解决方案。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旷日持久。
医疗侵权诉讼时效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纠纷解决的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当协商迟迟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及时采取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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