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回扣和手续费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四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索取、收受贿赂或者以各种名义收受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纪律处分。
因提供贷款、担保等前款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商业银行的生存关乎国计民生,因此商业银行的破产条件比一般生产企业更为严格。具体来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即商业银行未按照与存款人的约定及时偿还存款本息,丧失正常经营能力,即商业银行总资产不能偿还全部债务的,商业银行将达到法律规定的破产限额。(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议同意。这是由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和对金融业的监管所决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可以采取措施帮助商业银行渡过危机的,接管;认为不能采取措施的,同意商业银行破产。(3)商业银行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意思是宣布商业银行的权力属于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商业银行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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