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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