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主要负责人需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职责包括:
1、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争救援预案;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救援预案是保障工矿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应急救援的程序、措施和责任。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会面临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此外,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会面临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救援预案是保障工矿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多个职责,包括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隐患、制定并实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未履行相关职责将面临罚款等处罚。因此,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生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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