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2)旅馆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4)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5)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6)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执行
二、办理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含是否有违法犯罪前科情况);交原件及复印件
应当表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情况;验原件,交复印件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验收材料,闭路电视硬盘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验原件,交复印件
交原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办事大厅汕头市公安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将采取书面审查、实地审查对被许可人进行许可行业许可证核发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接收
申请人在汕头市潮南区公安机关办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登记
申请人在汕头市潮南区公安机关办证服务中心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
(1)受理审核
1)申请人在汕头市潮南区公安机关办证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2)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1)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立即向申请人提出要求并载明材料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2)需要补正材料的,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即终止。
(3)受理决定
1)申请人在汕头市潮南区公安机关办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收件回执》。
2)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退回申请材料。
(4)审查方式确定。
书面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窗口自行领取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将采取书面审查、实地审查对被许可人进行许可行业许可证核发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准备。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金光南路上东浦路段潮南区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治安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工商、旅游、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的管理工作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2.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