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解散需要遵循哪些程序和规定
业主委员会解散需要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1.申请召开业主委员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
2.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做投票的评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解散当前的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成立业委会流程是什么
成立业委会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2.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6.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n(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n(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n(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n(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n(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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