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的期限会有多久
承诺作出的期限是由当事人自行商定的,具体多长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要求。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二、承诺期限届满怎么办
当事人做出承诺时合同即成立,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是属于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以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就会解除,不需要主张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三、承诺期限是什么意思
承诺期限是指一个法学术语。意思是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承诺期限也是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所谓“有效期间”,一般是指:
1.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均为有效期间;
2.要约未定有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在合理的时间(包括信件、电报往返时间和当事人考虑所必须的时间)内即为有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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