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概念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2016年2月29日前把钱还清,到2016年3月1日,履行期限就已经届满。履行期限届满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起诉。约定违约金的,不履行一方要支付违约金。
二、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视情况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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