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是否可以解除交强险
1、投保人是可以解除交强险的。当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或者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车辆正常通行情况下,投保人不能要求解除交强险,必须投保。只有权利选择在哪家公司投,没有权利选择投与不投。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可以解除机动车强险的情况有哪些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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