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土地征用?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法律行为,对依法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目前,土地征用一般是指征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因此,村级不允许征地。三是征地程序。征地计划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审批: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计划公告:经批准的征地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登记(核定)情况,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即:,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项补偿费用总额应分摊给所有业主和使用者,并落实人员安置方案。征地补偿费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土地清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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