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离职原因
时间:2023-07-05 11:23:47 3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本人意愿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怎么证明非个人意愿离职

证明非个人意愿离职的方式:

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

2、当事人入职的具体年、月、日,以及入职公司后担任的具体职;

3、当事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因什么原因申请离职,以及离职当月的工资是多少,还需要写明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4、在结尾要有写明公司的名称(加盖公章),并注明签署该非自愿离职证明的具体年、月、日。最后,特别注意:不得遗漏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离职当月工资、离职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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