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有无实际控制人
合伙企业没有实际控制人这么一个概念,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因为有限合伙人实际上不参与管理,所以一般界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的时候就直接披露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即可。
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1、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两者的主要区别:承担责任不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债务。公司承担是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足部分股东个人财产不承担。缴纳的税种不一致,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地位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属于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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