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车辆行驶路线、行驶范围,出行路线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并分摊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是否搭载乘客并不会导致被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法》对保险免责虽有规定,但是必须以投保人故意、重大过失等严重过错为前提。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顺风车驾驶人过错使用车辆因拉乘顺风乘客即增加了该车肇事的风险。因此,顺风车并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律师补充:
被保险人将车辆用于顺风车业务,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被保险人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并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拒赔,需要综合出行目的、行驶线路、出行频率、费用分摊和驾驶行为、疲劳状况来得出结论。
顺风车是司机与顺路的合乘乘客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费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共享出行方式。若车辆在运营平台注册为网约车,且载客频率明显超过日常生活使用频率,额外增加行驶中的危险程度,这种情况下车辆才会被认定为营运车辆。此时若车主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结语:
司机朋友们在分享私家车时应注意在正规平台注册,同时需要考虑分享行为是否会导致车辆使用性质发生改变、行驶中的危险程度是否明显增加等情况,以防发生事故后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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